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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河股票配资 徽商银行:被罚1653.53万元!

发布日期:2025-12-24 21:30    点击次数:187

红河股票配资 徽商银行:被罚1653.53万元!

12月5日红河股票配资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“违规发放贷款、贷后管理不到位、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、理财业务不审慎”,被安徽金融监管局罚款150万元。李伟、孙婷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0万元;丁帼被警告。

12月5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“财务顾问业务管理不到位、异地业务不合规”,被安徽金融监管局罚款665万元。易丰、赵巍巍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1万元;王开智被警告。

12月5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因“贷后管理不到位”,被巢湖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。张迁被警告。

至此,据同道财经不完全统计,今年以来,徽商银行已揽收罚款合计1653.53万元。1人被终身禁止进入银行业!从徽商银行的罚单清单来看,该行从违规发放贷款到贷后管理不到位,从严重违法审慎经营原则到收取商业贿赂,问题遍布多地分行,其内控漏洞之多之庞杂,令人叹为观止。

公开资料显示,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、城市信用社联合组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。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。2005年11月30日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。2005年12月28日合并安徽省内芜湖、马鞍山、安庆、淮北、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,及六安、淮南、铜陵、阜阳科技、阜阳鑫鹰、阜阳银河、阜阳金达等7家城市信用社正式挂牌成立。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。

截至2025年6月末,徽商银行资产总额为2.25万亿元,较上年末增长11.82%;实现净利润93.28亿元,同比增长3.81%;不良贷款率为0.98%,同比下降0.16个百分点;拨备覆盖率为289.94%,同比提高17.43个百分点。

今年9月份,相关信息曾披露,徽商银行员工张川、刘成辰为了谋取“好处费”,与兴睿科技公司实控人迟金龙、以及深圳人保等相关人员串通伪造资料骗取贷款,后因下游机构未能还款“暴雷”,至案发前,尚有17亿元的资金未收回。华能信托“信保贷”项目的暴雷,充分揭开了商业银行“内部人”控制下,管理团队靠银行吃银行的“潜规则”,也充分暴露了徽商银行在治企管企方面存在严重不尽职、不作为、不到位的情况

10月31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因“违规虚增信贷规模、贷后管理不到位、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”,被六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90万元。许乐、郭秀娟、王延云被警告。

10月24日,徽商银行因“贷款产品管理不审慎、贷款三查不到位”,被安徽金融监管局罚款240万元。王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;张晓乐、高朦被警告。

10月24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因“贷前调查不尽职”,被安徽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。韦杰被警告。

10月24日,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因“贷前、贷后管理不到位”,被安徽金融监管局处罚。唐勇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。

9月30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因“贷款“三查”不尽职”,被滁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。

8月29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因“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”,被宣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。李火宁(时任徽商银行宁国支行行长)、闫俊(时任徽商银行宁国支行行长)、余子瑞(时任徽商银行宁国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、行长助理)被警告。

8月8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因“应共同承担的抵押物保险费由客户承担;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;部分表外业务保证金来源本行信贷资金”;被安庆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17万元。朱震宇(时任徽商银行安庆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;钱智(时任徽商银行安庆岳西支行行长)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;产治娟(时任徽商银行安庆华银支行行长)、何艳艳(时任徽商银行安庆大观支行行长)被警告。

7月14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因“在项目资本金未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发放贷款、以本行信贷资金购买本行不良资产”,被亳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0万元。李民强(时任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行长)被警告。

7月1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因“零售贷款管理不到位,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”,被滁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。华东风(时任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、个人金融部(消费者权益保护部)兼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和分行个人金融部(消费者权益保护部)兼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)被警告。

6月25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因“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汇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21.53万元。

6月23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因“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”,被池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。阚家平(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)、吴月桂(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(主持工作))被警告。

5月14日,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因“信贷数据不真实”被淮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1万元。(淮北金罚决字〔2025〕1号)张方远(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小企业银行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。

4月9日,徽商银行芜湖政务区支行因“贷前调查不审慎”,被芜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。沙龚骏(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副行长)、吴佳丽(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客户经理)、高恺(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客户经理)被警告。

4月7日红河股票配资,周卓(时任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理财经理)因“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资金”(阳光人寿李华等),被宣城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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